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有逐年提高的趋势。据民政局的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万对,比上年增长了12.8%,这是从 2004年以来,我国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在离婚的夫妻中,相信绝大部分都是感情破裂,婚姻生活无法维系的。但也有不少是“冲动离婚”,只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爆发争吵,进而做出的草率决定。比如,一些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还在争吵,一副非离不可、互不相让的态度,拿到离婚证后却抱在一起失声痛哭。
“限号”措施并不会阻拦真正“缘尽”的夫妻,他们就算遇到一些小的挫折和阻碍也会毅然决然分道扬镳,但却给那些“头脑发热”的夫妻一些冷静思考的时间。人在冲动状态下,说出的话往往不经大脑,做出的决定往往是感性的、盲目的、错误的。等他们慢慢冷静下来之后,曾经和谐的家庭生活、甜蜜的二人世界又会浮现在眼前。这时候,就算有人强迫他们离婚,这夫妻二人也未必愿意。既如此,我们何不给他们一个认真思考未来的机会。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婚姻不是儿戏,它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从这个角度讲,“离婚限号”体现出的是政策的善意和人文关怀,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积极意义。从效果来看,这一制度也确实卓有成效:2011年,长安区办理离婚者1900多对。2012年“限号”离婚实行后,当年办理离婚者较2011年下降了140多对,2013年较2012年下降40多对。
其实,对于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说,办理离婚手续只不过几分钟的事情,即便他们来者不拒,对离婚诉求照单全收,也不会给自己带来多大的工作压力。但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离婚却意味着一段感情的终结,一个家庭的破裂。说到这里,我们应该充分理解当地民政部门的良苦用心。至于有些人说这是“懒政”行为,恐怕更多的是“受虐妄想症”在作怪。当然,“离婚限号”也暴露出我国在相关法律制度上还存在欠缺,如很多发达国家都在离婚自由的前提下,设置了数月到三年的“冷静期”或“熟虑期”。这段时间过后,如果夫妻二人仍然坚持离婚,法律将不再干涉。这样的“温和干预”方式值得我国借鉴,并推而广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