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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限号:目的正义不能“豁免”行为非法
发表日期: 2014/12/15 9:32:50 阅读次数: 178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在中国人传统的行为价值观中,“劝和不劝离”从来都是人们面对婚姻危机的夫妻所持有的态度,因为双方父母感受、子女成长影响以及各自单过之后未必能幸福等各种“过来人”经验都在这时候冒出来,促使一些本就一时冲动离婚的夫妻逐渐冷静下来,破镜重圆。

  按理说,这应该是社区大妈该干的事,可是作为专门负责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民政局,居然也干起了社区大妈“劝和不劝离”的事,而且是通过“限号”这种比较具有行政手段色彩的方式来达到“劝和”——实际上就是给对方一个冷静期,虽然这种做法有“合理”的地方,但是明显也有不合法的地方。

  首先参照国家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规定,其中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上述法律条文其实已经很清晰地表明,如果男女双方自愿依法离婚,民政部门是无权“限号”的,如果执意“限号”,就是违法,就是干涉公民自主选择离婚与否的合法权利,所以对于西安长安区民政局的这个“苦心之举”,我们在表示敬意的同时,也不得不指出其不合法之处,还是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通过加大调解力度,促使一些冲动型离婚的夫妻能够冷静再冷静,为家庭和孩子着想,正视各自缺点错误,重新经营规划好小家庭。

  当然,长安区民政局之所以会出台这样一个“土政策”,也是和当前年轻夫妻离婚率居高不下有关:西安市民政局数据显示,2013年西安有17670对夫妻协议离婚,比2012年是增长了10.6%,较5年前上涨了55.4%。应该说这个数据是很吓人的,因为独生子女多,个性强,对婚姻以及家庭责任等价值观和上一代人有差别,所以如此高的离婚率也会造成诸多社会不和谐现象出现,从这个角度来说,长安区民政局的“限号”离婚措施也是用心良苦的,而且事实上他们的限号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统计数据显示,长安区2011年办理离婚者1900多对。2012年“限号”离婚实行后,当年办理离婚者较2011年下降了140多对,2013年较2012年下降40多对。

  正如长安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负责人所说,限号离婚规定虽然阻止不了离婚率整体攀升趋势,但能尽量挽救一些因为盲目冲动离婚的家庭,能挽救多少算多少,毕竟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理是这么个理,但是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任何决策和规定还是要在行政法许可范围内才行,不能因为目的的正义就能“豁免”行为的不合法,这样只能是好心办坏事,两头不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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