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从最高法院发起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已经拉开序幕,舒城县法院在精心组织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组织成立执行指挥中心,下发《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舒城县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意见》等,联合县检察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推出了一系列具有实效的措施,吹响向“执行难”宣战的“集结号”。 强化立审执衔接 高度重视内部联动,不断畅通执行局、执行二局与其他各部门的沟通渠道,确保立审执三个环节的相互兼顾。以保全工作为例,制定了《关于在民事审判财产保全中引入责任保险担保方式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担保手续,丰富保全担保方式,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提高当事人的判后兑现率,为案件的顺利审理、执行提供保障。 加大跨部门协作 院领导先后带队走访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并在县法院与县检察院联合召开的执行案款清理工作会议基础上作了专题通报,争取更多部门和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拓展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的新方法、新路径。借助网络查控平台实现了与工商、车管所、银行的信息资源共享,健全协助执行机制。目前正在按照《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房屋、土地工作技术规范》积极研发房产与土地查控软件,未来将建立更为完善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平台。 重拳惩戒失信人 以“纳入为原则、不纳入为例外”,在执行立案后1个月内,被执行人既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又未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是自然人,无证据证明是低保户、五保户的,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按规定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中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也按要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共场所电子屏等平台,分批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形成有效的执行威慑态势。 突出执行强制性 针对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现象,积极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对构成拒执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畅通申请执行人通过自诉方式追究拒执犯罪的渠道。持续加大反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拒不协助执行力度,充分利用单兵设备,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充分利用罚款、拘传、拘留强制措施,依法严厉制裁非法行为人。 加强执行保障力 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确保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配备具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担任执行工作,人员比例达到全院干警的15%;保证执行公务用车,为执行机构配备必要的通讯系统、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设立执行谈话室等执法办案专门场所。 建设执行快车道 执行案件立案后,1个月内完成依职权主动对被执行人基本财产状况的查询,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财产线索在15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财产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控制措施,并将查询和控制财产情况反馈给申请人;对需要变现的财产,应在采取控制性措施后60日内对前期已发现的现金以外的财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及时兑现申请人的债权。 强化执行监督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或不定期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执行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视察执行工作,及时办理代表涉执行议案和质询;依法接受检察监督,主动邀请同级检察机关对有重大影响及群体性、敏感性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等进行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力推进执行公开,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及时向社会公开,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提高工作创新度 积极探索改进执行工作机制,寻求有效整合司法资源的最大公约数,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同时,试点“流水线执行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一人包案的弊端;借助外力积极开展委托审计调查、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方式,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拓宽查找被执行财产渠道。
编辑:余梅 作者:郑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