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律师 舒城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舒城律师
    分 类 导 航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诉讼离婚】
┝ 诉讼离婚
【婚姻概述】
┝ 婚姻概述
【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
    热 点 点 击
 离婚案件常见的几种误区
 80后夫妻离婚率攀升原因
 《婚姻法》全文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舒城县2016年离婚抚养费标准
 警惕协议离婚的陷阱
 领证未生活,离婚还彩礼
 办理离婚案件几点感受
 婚姻登记条例
 婚外情取证难点及对策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 婚前一天给女友10万,闪离后全部返还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婚前一天给女友10万,闪离后全部返还
来源: 舒城离婚律师 作者:王庆军律师 发表日期: 2015/1/17 20:28:23 阅读次数: 2571

案情介绍:

    原告吴某与被告叶某经人介绍认识,两人相处不久就开始谈婚论嫁,在登记结婚前一天,吴某为向叶某表示衷心,将自己名下股票售出得款10万,并悉数打入叶某账户。然而,双方婚姻关系才维持15天,双方即因感情不和迅速办理离婚手续,但却因财产纠纷闹上法庭。吴某要求叶某返还10万元,叶某称此款为吴某为与其结婚而在婚前赠与她的,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拒绝返还。吴某遂委托韩律师起诉叶某返还10万元。

舒城县律师意见: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而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赠与合同的生效与否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

 该案中,虽然双方对吴某所赠与的10万元的生效情况并无明确约定,但结合整个案件事实及日常生活经验来看,吴某在结婚登记前一天将大额钱款交与叶某,是以叶某与其结婚并维系正吴某欲与叶某长期共同生活的初衷,因此该赠与合同所附的条件并未成就,赠与未生效,叶某应将该10万元予以返还

上一篇:婚前财产约定效力案例
下一篇:离婚时索要分居期间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舒城离婚律师网 所有
舒城律师 舒城离婚律师 舒城离婚律师 舒城县律师
地址:舒城县鼓楼十字街东牌楼三楼大头鞋业斜对面 执业机构:安徽舒城县永诚律师事务所
手机:13865430707 QQ:114096948 邮箱:114096948@qq.com
舒城离婚律师网 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