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婚姻法对此有特殊保护,但军人主动要求离婚的案件也不在少数。“八一”前,舒城法院成功处理了一起军哥诉军嫂的离婚案件。
军哥张某是庐江县人,是一名光荣的空军军官,军嫂叶某是舒城人,两人结为连理已有数年,儿子业已七岁。张某常年在部队生活,一年仅有少数的假期可以一起在庐江老家夫妻团聚,剩余时间妻子便带着儿子在舒城娘家生活。儿子在外服役,孙子也不在身边,更有甚者儿媳和孙子的户口仍留在娘家,这让婆婆心生芥蒂。“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样“彻底地”分居生活怎么可以?张某经不起母亲的几句推敲,夫妻俩有了分歧,最终矛盾激化。张某向舒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办案法官了解到,夫妻俩虽聚少离多,感情却很深,明年张某便能复原,一家可以团圆了,夫妻俩矛盾的最大症结是户口问题。就因为这么小小的原因夫妻相离,毁了这个家,实在不值。通过法官的再三劝说,军嫂叶某同意将户口尽快迁至夫家,为方便孩子读书,孩子暂时在其娘家,待丈夫复原后再作定夺。军哥张某也乘势撤回了离婚的诉请。(俞慧、陈婷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