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单位领导的追求,孙某抵挡不住爱情攻势确立恋爱关系,谁知登记结婚后才发现对方是有妇之夫,一怒之下孙某不仅报了案,而且还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婚姻无效并请求赔偿金。9月26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该段婚姻无效,并判令被告人吴某赔偿孙某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5000元。
2015年初,27岁的孙某受到了公司直属上司吴某的追求,虽然两人年龄相差近15岁,但随着吴某不断追求,孙某与他建立了恋爱关系。交往后,孙某面对家人的催促将结婚提上了议程,面对孙某及其家人的催促,吴某却屡屡借故延迟。原来,吴某在恋爱前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欺骗孙某及其家人说自己已经和前妻离婚,在孙某及其家人的压力下,吴某通过购买假户口本隐瞒已婚事实,与孙某登记结婚。婚后,怀孕的孙某在吴某的强烈要求下终止了妊娠,并发现吴某与其“前妻”交往密切,心生疑惑的孙某遂前往公安机关查询,遂发现吴某已婚并通过欺骗手段和自己登记的事实。孙某报警后经法院审理,吴某构成重婚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满怀气愤的孙某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婚姻关系无效,并请求分割婚后财产及要求赔偿共计260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构成重婚罪并经法院判决,其与孙某的婚姻无效。孙某诉请分割婚后共同财产,由于其婚姻关系无效,属于同居关系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诉请,故法院不予支持。由于吴某重婚行为导致婚姻无效对孙某精神造成巨大损害,其要求孙某终止妊娠损害了身体健康,故依法作出了上诉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