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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
来源: 王庆军律师 作者:王庆军律师 发表日期: 2015/3/20 21:09:21 阅读次数: 2235
近期在办理婚姻案件中遇到当事人咨询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的相关问题,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法院认定事实婚姻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二、
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
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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