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正在热播电视《离婚律师》,作为离婚律师本人也看了。从艺术性和娱乐性角度看是一部很不错的电视剧,但是从专业角度,剧终很多情节不符合法律规定,经查阅相关资料结合本人感受,现整理如下:
情景一、 不是所有录音证据都能作为定案依据 (最让人吐槽:剧情介绍: 池海东自身的离婚案,姚晨扮演的罗鹂作为池海东妻子的代理人跑到他家里偷录作为证据。
律师解读:首先就是有悖于行业规范,做这样的事情,还要不要在律师行业混?
其次举证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该剧的证据一大特色就是律师狗仔队式偷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第五十八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此外,根据《国家安全法》有关规定,非法使用暗藏式窃听器等专用间谍器材偷录偷拍的证据,无论是否属于诱惑取证,均属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非法无效证据。
情景二
离婚时,过错方要净身出户? 剧情介绍: 吴秀波饰演的池海东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了如下对话:“咱们国家的婚姻法规定,在婚姻中的过错方,可以少分甚至于不分财产”。 律师解读: 何为过错?《婚姻法》仅在第四十六条引入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因一方重婚、同居、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另外《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前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从未规定婚姻当中的“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综上可知:如果一方当事人有婚外情或者是与他人发生一夜情、暧昧短信等等情形是否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呢?答案是否定的。“重婚”和“同居”可以构成婚姻中的过错,而“婚外情”则不能算作法律规定的过错赔偿情形。 情景三
基本法律概念混淆 剧情介绍: 姚晨饰演的律师罗鹂在介绍业务过程中,提到“我们一直打经济案件和刑事案件比较多,那我们律师事务所呢,是最近才开辟民事案这项业务”。 律师解读:我国法律仅有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类。民事案件本身包含经济案件。 情景四 自造“事实离婚”概念 剧情介绍: 罗鹂代理一起案件,案情是夫妻双方十年前签了离婚协议,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也没有生活在一起,女方起诉确认十年前已经离婚,要求法院判决办理离婚手续。罗鹂在庭审中称“被告已经离开家十年,他们已经是事实离婚”。 律师解读:1、中国法律没有事实离婚的概念,罗鹂所述无法律依据。2、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前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因此,私下签订离婚协议不等于离婚。3、据《婚姻法》第31条和第32条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法院调解、判决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只有这二种方式的离婚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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