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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婚姻法》20条规定:夫妻之间由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舒城县律师认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保护婚姻存续期间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