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黄松 记者 张斌) 家住常州市戚墅堰区潞城镇曙光村委的杨某(女)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在经历短暂的恋爱期后,很快便与对方在1999年1月去了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活还算和谐,很少发生矛盾。1999年6月,婚前就有身孕的杨某很快便生育一子,为家庭增添了几分喜悦。 然而,李某在婚后不久一改往常,整天不务正业,渐渐染上了赌博的社会恶习。每次赌博都是输多赢少,李某为了满足自己的不断日益膨胀的赌博欲望,接二连三通过私人借贷来拆东墙补西墙,赌博经常血本无归,已欠外债30余万。面对如此境遇,妻子杨某曾多次苦口婆心的规劝丈夫不要再赌了,可是丈夫李某从来没有把妻子的话放在心里。 更让妻子伤心的是,丈夫李某除了赌博之外,还在社会不良青年的影响下,居然染上了吸毒。李某不久也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关押在丁山监狱。妻子杨某实在忍无可忍,认为两人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根据民事诉讼法二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中对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妻子杨某在2014年2月向戚墅堰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决定在2月25日赶到丁山监狱,把法庭挪到监狱进行现场庭审。为了使被告李某能够安心改造,承办人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耐心的劝解,被告也考虑到自身的因素,最终同意离婚。在监狱庭审中,李某说:“由于我正服刑,对于你提出的离婚要求,我同意,希望你能好好的抚养儿子。”杨某说“你放心吧,虽然我们离婚了,但对于儿子来说,你永远是他的父亲,我会好好的抚养他的,你放心改造吧。”以上是当天上午十点半左右发生在丁山监狱庭审现场的一幕情景。 与此同时,在共同财产问题上,双方没有存款,且拆迁安置房暂时未领房产证。在个人债务问题上,被告李某向承办法官表示原告开始不知情,实属因个人赌博、吸毒而产生的30万余元债务,由其个人来承担。最终,法院的承办法官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最终达成离婚协议。由于拆迁安置房暂时没有领取房产证做确权处理,暂时不以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等确权后经当事人一方主张另行处理。孩子由杨某抚养,各自随身物品归自己所有。考虑到被告的现实处境,原告杨某主动放弃抚养费,被告李某有定期探视孩子的权利。
作者:张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