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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非丈夫亲生 女子离婚被判赔3.5万
发表日期: 2014/12/25 8:27:54 阅读次数: 200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晨报讯 女子声称丈夫对其母子两人不闻不问起诉离婚,并要求男方赔偿3万元,不料却曝出婚前怀孕的事实。记者昨日从合肥市肥西法院获悉,经鉴定孩子非丈夫亲生,判令婚生子归女子抚养,但要支付男方精神损失费及返还各项费用。

2010年8月,女子何某和男子严某在朋友聚会上相识后,经短暂相处后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2012年初,何某和严某“奉子成婚”,婚后生一子。

在法庭上,何某诉称两人自婚后就一直分床睡,并在幼子周岁后不久,严某以婚生子不是其亲生为由,经常争吵并夜不归宿,之后更将母子两人赶出家门。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诉请离婚,并要求严某给予3万元经济赔偿。

庭审中,严某辩称,女方所称纯属颠倒是非,婚后他发现何某和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向其坦言孩子不是他的,之所以和他结婚是为了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经鉴定得知,婚生子确实非严某亲生。严某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女方索要经济赔偿的诉请,并判令其支付精神损失费和各项支出共计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何某婚前与他人怀孕,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属重大过错方,故依法判令其支付严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并返还严某进行亲子鉴定和生产费用等各项支出15000余元。并驳回何某索要3万元经济赔偿的诉请。

晨报记者 周勇 通讯员 程磊 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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