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省妇联邀请社会各界30多名专家、代表,以座谈会的形式,就《陕西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建议稿的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征集了意见和建议,待进一步修改、完善,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颁布实施。
该《条例》(立法建议稿)共25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家庭暴力定义、基本原则、政府职责、宣传教育培训、报案和求助、接警、社会单位及特殊行业的职责义务、诉讼支持、证据认定等方面。
与兄弟省市已经颁布实施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相比,《条例》起草人员经过大量调研,将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婚内强奸,前伴侣和前配偶之间实施暴力或者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明确列入反家庭暴力范畴,以及对相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门机构的考评等内容,都是兄弟省市未提及到的亮点。
此外,要求医务人员、教师、律师等不同于常人职业操守的人员,在工作中一旦发现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行为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未尽到责任和义务者,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对于这部《条例》立法建议稿,受邀参加座谈会的医疗、教育、司法、民政、社区等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和代表,分别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来自省卫计委的于冰说,一女子遭遇丈夫的家庭暴力受伤,后来到西安市内某医院就诊,医生发现后及时报警,伤者的丈夫受到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谁料,伤者夫妇事后和好,多次质问医生有什么权利干预他们家庭并报警,要求医院承担其丈夫被公安机关拘留期间造成的损失。她认为,医务人员只要做好病人就诊过程中的医疗记录就行。对此,《条例》的起草者张伟说,《条例》经过修改、完善、审议通过和正式颁布实施后,就赋予了医务人员这些法律义务和责任,将来再不会出现“好心没好报”的现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