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李梅与丈夫贺岩协议离婚,自愿放弃财产。如今,李梅反悔,欲重新分割财产并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10月21日,从该院获悉,李梅的诉求被驳回。
1996年7月,李梅与贺岩因性格不合,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家电家具归李梅,孩子也由其赡养,不仅如此,孩子的抚养、教育等费用均由其承担,双方共有的一栋房屋归贺岩。
今年9月,李梅诉至法院,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配,尤其是双方共有的房屋,并称18年前双方虽对财产分配进行了约定,但并未执行,“为尽快和他离婚,我只带走了钢琴,其余财产都留给了贺岩。”李梅说。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时,李梅与贺岩18年前的离婚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且自1996年至今,李梅从未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此次起诉也未能向法院提交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的证据。据此,依据我国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院驳回了李梅要求分割其与贺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一栋房屋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