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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一男子办“假房产证”骗婚终分手
发表日期: 2013/3/29 21:23:26 阅读次数: 263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原、被告之间的婚姻是以金钱为条件,被告隐瞒了事实与原告结婚,且假房产证欺骗原告,最终导致两人的婚姻无法维持下去。
  2010 年6月,舒城县人凤女士与许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许先生在舒城县县城购买了一套住房。双方约定,由凤女士的母亲借款1万元给自己,许先生即将自己购买的房屋加凤女士为共有人。后来,许先生办了一份“假房产证”来欺骗凤女士。双方登记结婚后不久,凤女士便知晓了此事,双方矛盾不断激化。不仅如此,许先生还隐瞒自己曾有过一次婚史,其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2011年6月,凤女生开始离家外出务工,后来诉至法院要求与许先生离婚以及夫妻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相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婚姻基础较差。婚后双方不能以诚相待,现原、被告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在财产分割方面以照顾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处理。据此,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准许原告凤某与被告许某离婚;夫妻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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