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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 舒城县一男子与弟媳生子,妻子获赔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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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一男子与弟媳生子,妻子获赔12万元
发表日期: 2013/3/5 18:55:34 阅读次数: 311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由于妻子一直没有生下男孩,封建思想浓厚的丈夫与自己的弟媳妇搭上关系,如愿诞下一子。为了养亲生子,他向妻子摊牌,要求领养“儿子”,否则就离婚。昨天,在舒城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夫妻二人达成离婚协议,妻子获赔12万元。

    周小军(化名)和王女士系舒城同乡,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王女士生下一女后,曾多次流产。但周小军很想要儿子,于是跟弟媳勾搭上,生下了一个男孩。随后,周小军向不知情的妻子摊牌,要求领养亲生子。听闻此事,王女士如五雷轰顶,实在无法忍受,在向娘家人哭诉后,娘家总动员,齐向周小军兴师问罪,导致双方矛盾不断升级,婚姻裂痕越来越大。2012年,周小军以感情破裂为由,向舒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被判不准离婚。

    此后他又第二次提出离婚。王女士称,周小军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如要离婚,须给付30万元赔偿金。经法院多次调解,最终周小军一次性补偿王女士12万元,两人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金金、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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