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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发表日期: 2015/10/1 19:48:31 阅读次数: 287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924下午,舒城法院刑庭集中宣判三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骗取贷款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高达 2.2336亿元,骗取贷款金额近3.7649亿元。

被告人宗志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0余万元,案发后尚有近8000万元未归还;骗取贷款1.4亿元,案发后尚有1000万元未归还。

被告人沈志德、王群夫妇向63个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4000万元,案发后尚有2000余万元未归还;骗取贷款、票据承兑2000余万元,案发后尚有近100万元未归还。

被告人王焕明向社会上不特定28家单位或个人非法吸收存款9000余万元,案发后尚有7000余万元未归还;骗取贷款、票据承兑2亿多元,案发后尚有 4500万元未归还。

法院经审理,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宗志文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人沈志德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焕明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编辑:余梅 作者: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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