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男子离婚后迁怒于素有积怨的三弟与弟媳,持刀捅伤弟弟。1月4日,记者获悉,静宁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忠有期徒刑2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26日,王忠将一块耕地使用权以2万元转让给同村村民吴某某,王某得知此事后告知吴某某该地使用权不归王忠所有,吴某某将该情况转告至王忠。王忠想起多年往事,认为自己之所以与妻子离婚,皆因王某夫妇闲言所致,遂产生杀害王某及其妻李某之念。4月3日9时许,王忠打电话叫王某和其妻李某一同到家中协商耕地事宜,后王某独自驾车到王忠居住的招待所。王忠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子随王某进入房内,持刀在王某腿部连戳数刀,王某反抗夺刀时,又致其头部破裂,血流不止。王忠见王某头部流血且王某求饶,便放开王某走出房屋。王某自行驾车到一村民家门前,并由村民送往医院治疗。之后,王忠归案。其间,王忠支付王某医疗费7000元。(兰州晨报 记者 董子彪)
(来源:中国甘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