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在民政局离婚可能没有就没有以前那么方便、快速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民法典》对民政局的离婚流程做了一定的修改,具体如下: 第一步、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注:双方亲自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这与之前的规定是一致的。 第二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这是属于民法典新的规定,即网民热议的“离婚冷静期”。需要离婚的双方在共同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后,民政局将不能当场给双方办理。而是先让双方回去“冷静”30天,好好思考一下离婚是否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行为,是否确实是完全无和好的可能性。如果任一方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反悔的,均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这样民政局就无法办理了。 一方反悔导致民政局无法办理,另一方怎么办?如果另一方离婚意向非常坚决的,那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方式诉讼离婚了。 第三步、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过了30天的冷静期后,又有个30天,这个30天是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间。也就是说,过了冷静期后,双方必须在30天内前往民政局申请发离婚证,你如果因为有事耽搁错过了,对不起,民政局将视为你自己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一定要记住在冷静期后的30天内前往办理。 因此会有更多人选择到法院起诉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