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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来源: 王庆军律师 作者:王庆军律师 发表日期: 2018/10/31 16:15:07 阅读次数: 1560
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首先、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其次、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再次、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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