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保护令是指:一方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情况向法院申请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保护伞。反家暴法规定一方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保护令的具体申请形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护令的进步之处:以往当时人遭受到家暴只能报警处理,但是若没有达到轻伤程度,公安一般都会不予处理,新反家暴法中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因此,遭受到家暴一方完全可以拿起“人身保护令”这把大伞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