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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第三者怎么办
来源: 王庆军律师 作者:王庆军律师 发表日期: 2015/9/26 16:08:09 阅读次数: 2507
在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发生了婚外情、或者与他人同居等不忠的行为时,另一方往往会通过各种方法收集证据,希望通过这些证据能够在以后的离婚诉讼中为自己赢得一点胜算,或者希望法院能够判给自己离婚损害赔偿,我们提倡这种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证据收集工作,但要注意收集证据的方式方法。
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人发现配偶有婚外情后,通过跟踪、偷拍等方式获得了证据,但这些证据在离婚诉讼时拿到法庭上,却不被法官认可,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法律保护的利益并不单单是夫妻关系,公民的隐私权也是法律保护的内容,也就是说,这是两个法律都保护的利益,这两个利益发生了冲突,法律就要做出选择,在这个问题上法律选择了保护个人的隐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就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所以通过跟踪、偷拍等方式取得的过分亲密的婚外情照片证据,在事实上侵犯了他人的个人隐私,这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通过这些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被法院认可,难道就只能放任对方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吗,不是的,合法取证的手段还是有的。
一、录音 如果对方承认自己有婚外情过错,可以通过录音的方式把证据固定下来,当察觉对方有外遇时,最好先准备一个录音笔,再跟对方对质,有些时候有外遇的一方会承认自己的婚外情事实,如果对方不承认,可以找一些他周围的朋友去调查一下,尽量把能得到的证据固定下来,在离婚诉讼时使用。
二、录像 对一些不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事情可以通过拍照或录像的方式来取证,例如经常出入一些异性的住所等。
三、如果发现对方确有婚外情行为,而发现对方与其他异性进入了相对私密的环境如宾馆、对方的家里等,这是要注意取证的方式,不能自己冒然闯进去,这样即使取得了证据,在法庭上也不能被法官认可,这时,最好的方法还是求助于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的笔录对将来离婚诉讼会很关键,或者请当地居委会协助取证,这种证据法院是认可的。
为保护夫妻双方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处罚违反一夫一妻的违法不忠行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规定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可以此为由向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所以对不忠行为的取证就显的非常重要,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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