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回去照顾老母亲,平时对她们(原告)母女关心确实较少,但没有对孩子不负责任。原告之前也提出过离婚,现在我请求原告给我一次机会,从今后我会尽量照顾她和孩子,我不同意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满怀歉疚地说出上面的话,表示以后愿意改正错误,好好经营家庭。
据悉,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是安徽省舒城县杭埠镇村民,两人于2007年在上海打工期间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2月14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个女儿。两人婚姻感情尚可,但因长期两地生活,平时沟通较少,偶有吵打,故原告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在答辩中承认自己以前确有过错,但希望能再给自己一次机会,坚持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结婚七年多,已建立起一定夫妻感情,在共同生活期间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实属难免,双方应互谅互让,加强沟通,以减少误会,增进夫妻感情。在今后的生活中,若双方能认识各自的不足,珍惜以往夫妻感情,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夫妻关系还有望改善,且婚生女年纪尚幼,双方更应倾注精力照料、抚养孩子,以便为其生活、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又未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