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律师 舒城律师 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舒城律师
    分 类 导 航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诉讼离婚】
┝ 诉讼离婚
【婚姻概述】
┝ 婚姻概述
【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
    热 点 点 击
 离婚案件常见的几种误区
 80后夫妻离婚率攀升原因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婚姻法》全文
 舒城县2016年离婚抚养费标准
 警惕协议离婚的陷阱
 领证未生活,离婚还彩礼
 办理离婚案件几点感受
 婚姻登记条例
 婚外情取证难点及对策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遗产继承遗产继承 → 与老人共同生活子女遗产继承分配案例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与老人共同生活子女遗产继承分配案例
来源: 王庆军律师 作者:王庆军律师 发表日期: 2015/5/4 20:10:33 阅读次数: 2695

张卫与妻子李爽、父亲老张共同生活。老张年老体衰,平时全靠儿子张卫来照顾,他虽然还有一子张北、一女张蓓,但是他们很少来看老张,也没有给过老张什么赡养费。老张于今年年初因胃癌去世,留下房产一处,自行车一辆,存款五万元。老张去世后,张北、张蓓两人找张卫来分财产,那与老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张卫可以多分遗产吗?
本案主要涉及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能否多分遗产的法律问题。张卫可以多分遗产。
虽然从原则上来说,子女在分配父母遗产的时候应当均等。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均等分配遗产并不是绝对的。为此,我国法律上也加以规定。
本案中,张卫与老张共同生活、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他可以多分遗产。而张北、张蓓由于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13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上一篇:再婚夫妻之间如何继承房产
下一篇:法定继承的顺序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网站管理 
 
版权:舒城离婚律师网 所有
舒城律师 舒城离婚律师 舒城离婚律师 舒城县律师
地址:舒城县鼓楼十字街东牌楼三楼大头鞋业斜对面 执业机构:安徽舒城县永诚律师事务所

舒城离婚律师网 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