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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 → 孩子十周岁具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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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十周岁具有选择权
来源: 王庆军律师 作者:王庆军律师 发表日期: 2014/12/13 18:56:23 阅读次数: 2366

根据1 9 9 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还是把正确表达意愿的年龄界限划在了 10周岁,这么多年也没有变更, 这个年龄也许更有其合理性。在这个意见中标明,父母对于1 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也是严格适用该规定,切实保障1 0周岁以上的小孩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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