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律师 舒城律师 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舒城律师
    分 类 导 航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诉讼离婚】
┝ 诉讼离婚
【婚姻概述】
┝ 婚姻概述
【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
    热 点 点 击
 离婚案件常见的几种误区
 80后夫妻离婚率攀升原因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婚姻法》全文
 舒城县2016年离婚抚养费标准
 警惕协议离婚的陷阱
 领证未生活,离婚还彩礼
 办理离婚案件几点感受
 婚姻登记条例
 婚外情取证难点及对策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介绍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介绍
来源: 舒城离婚律师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4/9/19 7:51:13 阅读次数: 2407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

  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上一篇:关于协议离婚程序的法律规定
下一篇:协议离婚程序的法律规定怎样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网站管理 
 
版权:舒城离婚律师网 所有
舒城律师 舒城离婚律师 舒城离婚律师 舒城县律师
地址:舒城县鼓楼十字街东牌楼三楼大头鞋业斜对面 执业机构:安徽舒城县永诚律师事务所

舒城离婚律师网 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