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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离婚律师:复婚后又离婚,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来源: 舒城离婚律师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4/8/16 15:25:24 阅读次数: 2087
夫妻结束婚姻关系,并已通过诉讼或协商的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由于各种原因后来又复婚,复婚后离婚的,婚姻关系再次终止,当开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涉及到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即第一次离婚时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复婚后是否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这些财产是否应当重新分割?
    舒城离婚律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解除时双方已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只要未发现一方当事人有转移或者藏匿财产,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分割后的财产就属于双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富婚前的财产,婚后为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同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关系即终止,虽然双方后来又复婚恢复原来的夫妻关系,但从法律角度看,此时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已转化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复婚后再婚 ,也无权要求分割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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