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律师 舒城律师 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舒城律师
    分 类 导 航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诉讼离婚】
┝ 诉讼离婚
【婚姻概述】
┝ 婚姻概述
【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
    热 点 点 击
 离婚案件常见的几种误区
 80后夫妻离婚率攀升原因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婚姻法》全文
 舒城县2016年离婚抚养费标准
 警惕协议离婚的陷阱
 领证未生活,离婚还彩礼
 办理离婚案件几点感受
 婚姻登记条例
 婚外情取证难点及对策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财产分割财产分割 → 婚前借款离婚时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婚前借款离婚时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来源: 舒城律师|舒城离婚律师 作者:王庆军律师 发表日期: 2014/2/25 9:06:20 阅读次数: 2438
案情简介:

林女和赵男原系单位同事,赵男以做生意为由于2007年7月向林女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约定于半年后归还,后林女和赵男恋爱,2008年10月登记结婚,借款之事双方也就一直没有再提起,此后因赵男出轨双方感情急剧恶化,2012年6月林女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同时要求赵男归还借款。

庭审中,赵男同意离婚,但对借条以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

     《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结合本案的特殊情况,婚姻关系的存在,是以深厚的感情存在为基础的,如果在结婚后,林女不顾及情面向赵男主张债权,势必导致感情破裂、夫妻反目,即使赵男愿意还钱,这笔钱的来源也成为客观障碍,如果赵男从夫妻共同财产里拿出就构成对林女权益的侵害,赵男从第三人处借款,该借款又成为双方的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此类借款在夫妻感情和睦时均很少主张,此即为39条规定的“其他障碍”。

      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因双方登记结婚而中止(笔者不认为是中断),应自林女起诉离婚起继续计算。    
      本案代理人的观点获得法官支持,经向赵男释明,赵男自愿偿还该借款,本案以调解结案。

 

上一篇:离婚时约定房产赠予子女的效力
下一篇:离婚时共同房产如何分割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网站管理 
 
版权:舒城离婚律师网 所有
舒城律师 舒城离婚律师 舒城离婚律师 舒城县律师
地址:舒城县鼓楼十字街东牌楼三楼大头鞋业斜对面 执业机构:安徽舒城县永诚律师事务所

舒城离婚律师网 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