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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县域婚姻法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比例占到办案总量的一半,让我对离婚案件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受:
一、以调为主,诉讼为辅。当事人找到律师大多数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尽快离婚或者在离婚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婚姻律师,首先要了解当事人离婚的必要性,对于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可能的,不要轻易起诉离婚,给他(她)有一个缓冲时间。对于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就不要通过诉讼离婚,既节约时间金钱又避免多次开庭。
二、切记激化矛盾,着重解决问题。律师要抓住争议焦点,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细枝末节不影响实体权益的问题,不必纠缠不放,既影响问题快速解决,还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影响自身安全。
三、诉讼风险一定要明确告知。当事人决定离婚,都希望尽快甚至立即解除婚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方要求离婚,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很少判决离婚,而且,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通常也很难收集,实践中多是通过二次起诉才判决离婚。这样,一个程序走下来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半载,这样如果事前律师和当事人解释不清,律师难免会被误解。
四、遵守保密义务。婚姻案件往往涉嫌当事人隐私,作为代理人如果不是涉及当事人利益,对当事人的隐私必须做到守口如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