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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分居,是否要“分居”
来源: 舒城律师|舒城离婚律师 作者:王庆军律师 发表日期: 2013/5/24 20:21:30 阅读次数: 2651
如果一方已坚定离婚,在处理好财产及孩子抚养的前提下,如果经济条件没有问题,尽量采取分居的方式,可以更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倾向,另一方有必要在综合考虑得失后采用分居的措施。
当然,不见得只有在有家庭暴力倾向的情况下,才采取分居的措施。如果一方已坚定离婚,在处理好财产及孩子抚养的前提下,如果经济条件没有问题,尽量采取分居的方式,可以更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第一次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在第一次诉讼期间,以及第一次诉讼之后,双方仍然关系没有改善,一直分居生活,为法院第二次判离就能提供更充足的依据。但是,在决定分居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第一,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
比如,如果搬出去住,孩子是不是也一起搬走。如果不一起搬走,对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显然是不利的。如果一起搬出,孩子的日常生活由谁照料,上学教育会不会受到影响,孩子的生活质量会不会下降等等问题要一并考虑。
第二,处理好财产问题。
如果一方搬出,对家里面的财物就不处理控制和管理的范围。家里面有什么东西,有哪些财物,最好一一清点,用摄像机或照相机拍摄下来,再让两个无利害关系的朋友在场作证。存折、贵重金属都做一个妥善的处理。
第三,关于搬出地点保密的问题。
为了避免生活受到对方的干扰,没有必要将自己新搬的居住地点告之另外一方。同时,尽量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以证明有租赁关系,印证分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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