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法律行为,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时,必须要依法实施放弃行为。司法实践中,确认放弃继承权,应当掌握以下几个特征要件: 1.继承权放弃的主体一般应当是继承人本人2.继承权放弃,必须不违反法律规定 3.继承权放弃必须是继承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为了继承人的利益 4.继承权放弃应当是针对自己有权继承的全部遗产份额 5.继承权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6.继承权放弃必须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继承杖放弃的构成要件
作为一种法律行为,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时,必须要依法实施放弃行为。司法实践中,确认放弃继承权,应当掌握以下几个特征要件:
1.继承权放弃的主体一般应当是继承人本人
通常情况下,放弃继承的行为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不可以代理。但是,对于行为能力欠缺的继承人,则允许其法定代理人在不损害继承人合法权益时,代为行使继承权放弃行为,以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无论是继承人本人还是其法定代理人,其代为放弃继承权,都是指他们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的表示行为,原则上由自己实施。
2.继承权放弃,必须不违反法律规定
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权益为限,如果放弃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则利害关系人可以针对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若干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这~规定,是对利用继承权放弃制度规避法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的预防和限制,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而所谓的法定义务,主要包括被继承人因生活必需所负的债务,此类债务是因继承人有能力尽赡养、扶养义务而不尽所致,如生活费、医疗费等;被继承人为继承人个人之事所欠债务,如继承人结婚、上大学等;扶养其他人的法定义务,如扶养继承人的未成年人、赡养老人等;支付被继承人丧葬费;缴纳税款、罚金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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